歐巴馬左傾 保守派反撲 
 
顧爾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707+112010012500115,00.html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二十一日做出一項將改變美國政治遊戲規則的重大裁決。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票數通過,政府不得限制企業、工會等團體的政治支出金額。這項裁判雖然沒有撤銷企業、團體對單一候選人的政治限金上限,但允許企業團體不受金額限制地花錢宣傳反對或支持某一個候選人或某一項政策。

 這個判例的源起是,二○○八年希拉蕊.柯林頓參加民主黨黨內初選時,一個保守的民間團體「公民團結」(Citizens United)製作了一部有關希拉蕊九十分鐘的負面紀錄片,計畫在有線電視台播放,同時也在無線電視台打廣告宣傳這支片子。聯邦選委會禁止他們播放,因為二○○二年國會曾經通過一部McCain-Feingold法案,禁止企業、工會在接近選舉之前透過電子媒體播放這類的宣傳廣告。「公民團結」為此和聯邦選委會打官司,但敗訴,於是請最高法院裁決。

 對「公民團結」這種非營利民間組織,是不是應該把它們和大企業、工會用同樣的法律來規範?其實是有爭議的。畢竟這種民間組織的力量不能和大企業相提並論。但令大家出乎意外的,最高法院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在這個案子上卻不是從這些層面來解釋,而是直接從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障論證。這五位大法官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不只是自然人,也應該同等地保障法人組織。因此,不應該限制企業表達這些言論的花費。

 這是個很難令人接受的理由,《華盛頓郵報》的社論就指出「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根本沒指出企業應該和人民受到同樣的對待。」而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寫的主要意見書中稱,企業這些非直接捐給侯選人的單獨支出「不會導致腐敗或者腐敗的出現」,《紐約時報》的社論就質疑「如果華爾街的銀行家們告訴國會議員,他們會針對任何反對銀行紓困案的議員,花數百萬美元讓他們不當選,這當然就是腐敗了!」投下反對票的大法官史帝文斯(J. P. Stevens)則說這個判決「不僅會威脅到民主,更會傷害到整個體制。」

 平心而論,解除企業政治支出經費上限與腐敗的確無法畫上等號。美國除國會有立法限制企業、工會的政治經費,許多州對政治獻金與經費也有或寬或鬆的立法。不過在實證上很難確認立法較嚴的州政治比較清明,沒立法規範的州政治就是腐敗的。

 最高法院這項判決,應該視為保守派對歐巴馬政府的高度不安而採取的一項反撲。歐巴馬政府左傾的路線,讓政府在金融危機中強力介入市場,在社會福利政策上強勢推動全民健保,這些做法都在挑戰著保守派的基本價值,挑戰他們堅定捍衛的個人自由。一年多前思變的民心讓歐馬巴當選,但美國社會中保守力量還是非常強大。當歐巴馬政府要用政治力量積極介入經濟與社會面,保守派用更激烈的方式來保障私人企業的政治發言權。即使美國主流媒體的輿論多認為最高法院這一步跨得太超過了,但這也是美國社會內部的一場價值鬥爭,一股要把左傾的政府往右拉的力量。

 在這場左右拉扯中,美國可能要付出不小的代價。未來企業的立法遊說工作如虎添翼,就像《紐約時報》的社論所警告的,敢對大企業說「不」的議員,不是只要放棄大企業的政治獻金就沒事了,而是要面對大企業投下數百萬美元的負面文宣戰。而對歐巴馬政府而言,在民主黨國會席次減少之際,最高法院又送來這份「大禮」,歐巴馬想推動的改革將前途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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