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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ECFA公投案將釀民主危機
20100524 21:07:5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律師陳長文今天發表公開信,呼籲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正視台聯ECFA公投提案可能造成的制度危機。他認為,通過台聯公投提案,將動搖公投制度並造成民主危機。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對此表示,公審會是合議制,會將陳長文意見列入參考。

台聯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案,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決定5月27日召開公聽會,6月3日開會認定公投案是否合於規定。

對於ECFA公投,陳長文發表「給公投審議委員的一封信」表示,台聯明明反對ECFA,怎麼會提出以「同意」為表述元素的公投主文?這樣的政治算計,目的在鑽公投法規定的縫隙,因為公投成案後,通過第一道門檻的機會極微,等到這個公投案過不了50%以上選民的投票門檻,接下來就可宣稱人民反對ECFA,要求政府不得推動。

他認為,若政府的重大方向是決定要簽ECFA,則複決案的提出,就不能採取和政府同一立場的「同意」表述,而必須採取「反對」的表述方式。

陳長文說,輕率通過台聯公投提案,將後患無窮,動搖公投制度並造成民主危機。

他建議公審會委員應直接詢問台聯究竟是支持ECFA或反對ECFA,並要求其主文與其真實立場或至少與其理由書一致,否則即應駁回其案。990524 

資料來源:中央社

 改變公投主文 才能阻ECFA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5.26 02:21 am
 

以直接民權來補代議民主之不足,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力之一。然而在ECFA的議題上,真正傷害人民行使這項權力的,卻是此次提出公投案的台聯。

根據公投法,公投提案經否決的法律效果,僅有「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的程序效力,而無強迫政府作為或不作為的實質效力。台聯黨的ECFA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樣的提案結果是:

若公投通過,政府可以簽訂ECFA;若公投被否決,政府還是可以簽訂ECFA,只是人民三年內不得再提出ECFA的公投提案。

若台聯真的希望阻止ECFA,應將公投案主文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大陸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談判應中止,若已簽訂應失效」。豈不是更簡單直接?

台聯捨此而不為,可以想見是因為公投案通過的高門檻,讓台聯決定選擇一個「被否決才有利」的主文描述。

按照這樣的邏輯,若往後任何社會上少數意見都扮演假正方來連署公投提案,例如「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死刑之設置」,並在公投案被否決之後主張「公投不過視為人民反對,政府應廢除死刑」,筆者相信台灣人民不可能接受,這也不符合民主政治「多數治理」的原則。

要解決這樣的矛盾,我們應該要求,重大政策的複決,應是對重大政策的否定,複決案必須採取「反對」的表述方式。這樣的公投案一經通過,政府的政策即應停止執行,方有實質意義。

另一個問題是,提案人立場與主文矛盾,違反了公投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台聯公投主文是以「同意」表述,理由書卻強調ECFA的負面影響,以示其「反對」之本意,前文不對後語,已構成根本矛盾,也會讓投票人混淆其真意。

筆者建議,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要求台聯公投主文與其真實立場或至少與其理由書一致,否則即應駁回。

許多信賴台聯的民眾,他們知道所連署的提案,在法律上沒有實質效力嗎?他們知道在「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的規定裡,提案人先天上就是支持提案的「正方」,而他們實際是在提案一項同意ECFA的公投嗎?讓一群反對ECFA的人民,連署一個同意ECFA的公投,這豈是尊重民意的表現?

【2010/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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