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與中國時報在看似客觀的分析評斷這場爭議時,毫不掩飾護航ECFA的立場,同時又自豪的認為,這樣的「政策」(?)受到社會上多數的肯定,反對ECFA的人,如台聯,如民進黨,如通過中選會連署規模的這批人,他們的反對都不是站在一個真正想要討論的基準上,其野心必須要加以防範。

 

陳長文在二十四日的公開信引發雙方隔空交火,藍綠媒體間也開啟論戰。在寄發公開信之後,陳長文立即在聯合報上再發表一篇文章,繼續闡述自己的立場,而中國時報今日的社論,也公開抨擊台聯的作法違背常理。自由時報也有學者針對這個問題,多篇文字發表談話,認為陳長文的作法實真正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當事人台聯黨則連續三天抨擊陳長文與公審會的「政治騙術」,濫用學理文字,戕害人民權利。

陳長文與中國時報等贊同公投准駁的立場,圍繞在台聯提案的主文與其理由書的立場不符合,同時也與公投實施辦法上的規定有別。陳長文對於主文與理由書立場矛盾的作法深感憂心,認為這將會危害日後的民主與公投制度,他在文章特別指出死刑的例子,認為,如果社會上少數的族群透過這種公投提案的方式,來間接獲得反對的結論,將會有違「多數決」的原則,與社會現實民意有落差,造成民主扭曲。中國時報則認為台聯提案的公投,將ECFA明訂為一項政策的複決,既然是複決,就必須持有反對的立場,同時ECFA在政策方面根本還為成為一個政策,所以也沒有任何可以複決的理由。他們都認為台聯在玩文字遊戲,忽略了公投在政策辯論上的意義。

所以陳長文會不斷的暴露有關公投在法治上的約束力,以及投票決定之後的法定約束力,所以中國時報也將焦點拉回到ECFA是不是可以討論的政策本身,要把公投與政策辯論的等號拉的更近。這些作法,就是去年否決公投提案的另類翻版,尤其當公審會內部委員透露「難以駁回」時,更讓護航ECFA過關的部分擁護者,積極借鑑去年的例子,讓人們相信這次的公投與上次被否決的情況是相同的,因為去年被否決公投主文的原因就是不夠具體,如今中國時報只是學著政府去年作的方式在故技重施一。但是既然送審一段時間,同時又有支持聲音出現,單是靠「不夠具體」的說詞無法取信大眾,所以必須從提案者的立場加以瓦解,這就是陳長文所扮演的角色。

基本上,關於ECFA是不是政策,也希望政府及擁護ECFA的人能夠仔細思考中國時報所提出的問題,正因為ECFA的政策根本就是不明確,可以因為一個公投而讓媒體閃爍其辭,就可以知道,這樣的議題在台灣根本就是存在著諸多疑慮與爭議,既然普遍沒有形成共識,為什麼馬政府必須要搶先一步讓「政策」落實,如果這個政策尚未成形,那麼馬政府所進行的是與國家無涉的個人作為,那麼當他簽訂了這項協議,為什麼台灣所有人必須連帶受到影響,難道在政策成形與否,馬政府都可以通過任何民意或國會的監督。

也許政府或擁護者認為,只有當簽訂之後在送國會核可,那麼為什麼不是先讓國會核定風險之後,再來決定是不是要進行這項協議,當決定被執行之後,在送交國會,那個不是徵詢與審核,那個叫做追認跟強迫背書。政府始終未能提出讓人民及國會信服的風險評估報告,與協議簽署之後的任何完整配套計畫,全民對於ECFA也是將信將疑,從頭到尾只知道這跟關稅有關的籠統印象,這不是政府說的「保證」跟事後送付國會就代表負責。中國時報的政策未明說只是彈性選項,而且還是見風轉舵的不負責任論述。

那麼陳長文所謂的法律效益說呢?同樣站在與中國時報等立場一樣,准駁的陣營裡其實立場均不一致,中國時報認為ECFA根本就還不是一個成形的政策,但是國會立委諸公確認為這早就是一個政策了,但是到了陳長文這,ECFA不僅可以不是一個政策,同時還是個可以看勢辦事,順風駛帆的變色龍准政策,在馬政府的手裡,可以名目變來變去,萬變不離其宗,陳長文倒是說了些實話,多了些諷刺,但是正因為他這種對於ECFA的政策問題感到無所適從,才讓他對於公投提案的屬性也不知該下什麼結論。

面對台聯的提案,他僅是感到有些詫異,加上他把ECFA議題與死刑議題看做相等,所以都同樣認為這是「少數人」的意見,如此少數人的意見要能夠取信大眾,就是要透過「被否決才有利」的作法。但是參加紅十字,對法律正義有熱情的他,不能夠坐視這種情況不管,所以就把他對死刑的看法照本宣科的套用在ECFA公投上,認為這就像死刑議題公投一樣,將會犧牲民主價值來換取譁眾取寵的政治利益。過度解讀的選舉結果,自然也會誤導社會大眾的觀感,他會變成擁護ECFA的打手,其實正是來自他對於ECFA議題與死刑議題的成見,還有對於公投這種一拍兩瞪眼作法的恐慌,所以他寧願在文末大書特書審議是民主的對話價值,陳長文擔憂民主分裂族群以及容易被操縱,在這個角度上,他的紅十字形象反而較為亮眼。

陳長文偶爾認為ECFA根本就不是個政策,只是個虛的議題,所以不需要透過投票的方式硬要讓社會大眾劃分立場,但是偶爾又認為ECFA是個政府已在執行政策,所以只要民間所提的案子均要站在反方的立場,所以他也用法律的效用來提醒支持公投的群眾(他文中說的是「支持台聯」),這種公投效益根本對於ECFA一點作用也沒有,不論是不是個具體的政策都一樣,反而會讓社會上三年內都不准再有公投討論的空間,同時就算公投奏效了,政府只要在名目上稍動手腳,就可以瞞天過海的蠻幹。因此他認為必須把主文修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大陸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談判應中止,若已簽訂應失效?」認為這樣的利益更加清楚,立場也更加明確。

但是陳長文並沒有與他抨擊的台聯相差多少,首先,你都已經認定公投的效果根本發揮不了效用,那麼就算公投主文改成你自認為較理想的的方式,恐怕也是生不了什麼作用,更何況,你從來就不是站在主文修改的立場上攻擊公投提案,而是認為這種提案本身帶有很明顯的反對立場,那麼乾脆就直接把台聯的理由書中那個強烈反對簽署ECFA的立場明確表明,同時也與理由書中的立場符合,豈不清晰有力?

但是這卻讓你對於鳥籠公投的包容與漠視更為突顯,同時在你批評台聯的理由跟立場上,你的意見根本也毫無意義,只能滿足你個人對於法治邏輯完整的潔癖,對於實際問題的解決根本毫無助益。因為你所提的公投主文,只是把立場從你自認為的正方改變為反方,這樣就可以符合公民投票與辯論中的正反雙方的正常定位,在這個時候,相信你絕對是贊成ECFA是個執行中的政策,但是這同樣也是會割裂台灣的社會大眾,怎麼在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容許台灣不用在經過更多的「審議民主」的討論呢?此外,何以認為如果這個公投提案如果真正過關了,你心中那個執政「彈性」的馬政府,就不會再擅改名目,以國家名氣遂行一黨之私,個人之私。此外,當初你擔心台聯用這種文字遊戲來達到否決多數的聲音,那麼今天只是翻轉立場的你,難道就不會擔心你是在閹割少數人發言的權利,遂行你心目中那個「多數決」,甚至是縱容「多數暴力」。

不論是就政策面,還是就文字立場面,看待一篇主文中的「同意」比「是否」還要多,或者不論怎麼改變文字,始終還是得兼顧「是否」,這只能說明一件事,陳長文與中國時報在看似客觀的分析評斷這場爭議時,認為自己是憑著法理邏輯來診斷這個作法的疑點與弊病,但是你們毫不掩飾你們護航ECFA的立場,同時又自豪的認為,這樣的「政策」(?)是受到社會上多數人的肯定,反對ECFA的人,如台聯,如民進黨,如通過中選會連署規模的這批人,他們的反對都不是站在一個想要討論的基準上,其野心必須要加以防範。

在中國時報擁護國民黨如甚的立場看起來,就是質疑政府的立場更甚於去探討政策的利弊,所以中國時報拿出政策未定論來告訴旁觀者,這群支持公投的人就是一群只問政權、為反對而反對,居然連政策是不是成形都不管,反正只要是國民黨所所贊同的,就一概反對到底。在陳長文重視制度更甚於一切的人看來,認定像廢除死刑聯盟這批社會上的少數人,就是制度約束以外的「異類」,他們根本不相信社會上所制訂的規則,就算要遵守規則獲得社會大眾的信賴,也要透過對規則的部分扭曲,藉此替自己在結構上的弱勢爭取優勢,這種作法是為了一己之私,而罔顧社會大眾與長遠的正義與利益。

面對這類質疑,台聯及擁護ECFA的人就只能無限上綱這次公投在於民主價值的實限,以及當代亦民主無法真切反映民眾憂慮時,必須透過直接民權的展現來掌握對國家大事的人民主導權。對這些人來說,他們認為現有的制度,只是在名目給予人民這些直接權利,但僅止於聊備一格,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卻窒礙難行,而且容易受到外界諸多因素的牽絆,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人民實施權利的空間與標的受限。

也就是部分人所謂的議題設定的權利,這種限制不只明確的出現在對於相關議題適用性的規範上,同時也出現在實施辦法中對於各項資格的限制與實施作為的規定中。

例如中國時報及一干國民黨員就把所謂的公民投票的權利僅限於對於政府政策的複決與創制上,而陳長文之流則認為只有符合理由書立場的主文才有投票表決的實際意義,否則都是賣弄文字,誤導民眾表達意見。但是只能就具體的政策作投票表決,而不能在大方向與空間與民意作溝通討論,那麼是不是每次政府的諸多政策都需要經過民眾的公投表決,今天有問題的不是政策本身,而是這個政府已經很不受信任,中國時報與國民黨員恐怕只是在模糊焦點與降低問題層級。

陳長文則是把民眾的焦慮導入更多繁文縟節,只有你們自己學者才懂得學術遊戲裡頭,要社會大眾配合著你們玩遊戲,問題是你既然要大家遵守遊戲的規則,但是這套規則不只是旁人,連你都認為有問題了,為什麼還要人民來遵守,這種只是符應現狀的保守心態,才是人民怨氣的積蓄地。如果對於人民的聲音不去顧及,只是不斷地用法定的規矩去限制人民、考驗人民的耐心,用低層次的問題來蠻混過關,把人民當傻子,只會激起群眾對制度的不信任,尋求體制外的作為,才是爾等之流所該擔心之處吧!

其實不管是中國時報還是陳長文,都喜歡拿著過去的例子來說明、臆測台聯的心機可疑,其實這都是包容、放縱鳥籠公投的問題不管,先不要受害的保守心態,只要說服大眾相信在制度面象完善之前,所有議題可能反映的都不是真正的民意這件事,來動搖民眾的信心,就可以讓執政黨安然過關,但是這是在消費社會上對於你們在設計制度的耐心與信賴,這才是更真實的代議民主的危機。因為每次發生問題時,你們不是第一個跳出來解決問題,而是先用體制缺陷來當擋箭牌,就算這個聲音未必反應真確,未必代表多數,難道就不應該被重視,被妥善處理,只是顧著你們的制度玩具,達到規則潔癖的不食人間煙火形象,才是真正問題所在。

但是提到鳥籠公投,果真只是如報上所說的那樣問題?這次的公投爭議會如此之大,並不是因為台聯用了一個不同理由書的立場作主文,而是不同於既往,這次的公投提案只有單方面提交,而國民黨方面沒有任何議題可以操作來正面迎擊,瓦解對方的意見基礎,避免太多中間民眾的意見被捲進去,所以必須在公投主文上錙銖必較。這原本是好事,至少對於公民投票的議題選項有所討論,但是問題是如果這是政府提出的,那麼討論確實是個負責任的好經驗,但是這是民眾對於政府的漠視民意的背景下提出,政府本不應該在民眾提出質疑時再來討論質疑的內容,這就不叫做正面的討論議題,而是干擾民眾對於議題設定上的權利。

這是不是意味著民眾必須要扮演反方的立場,其實這才是真正被國民黨人誤導的地方,因為ECFA是不是政策,才會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在提問的過程中只能用反方口吻,就是跟本不瞭解民眾究竟問的是什麼?同時只會把問題問的越來越封閉。國民黨就是把質疑ECFA當作反對ECFA,所以才不會在公投提問上不敢興趣,反倒是對ECFA是不是政策敏感,因為透過這個問題的移轉,那麼這些提問的群眾就馬上被打成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的立場,變成一群不理性的人。至於用正方口吻來問,至少是站在一個一個相對開放的立場上來詢問民眾的意見,這反而更能體現台聯與民進黨所要表達的真實意見:對ECFA的質疑與保留態度,而菲只是為反對而反對。我們可以說贊成ECFA的簽署,但是不一定是要在現在,也更不定是非要讓國民黨執政的政府來簽,其實問題可以更細膩的提出,如果像國民黨一樣只能就反對來討論,恐怕一開始就限定民眾表達意見的初衷。

陳長文及國民黨之流者,他們對於反方口吻的論述如此重視的原因還在於公投的高門檻,造成參與這項決策機制的人,在社會上本來就是少數,因此才形成場外的討論更甚於場內的決議這種怪異的情況,因此參與公投的雙方,取勝之道反而不在你的辯論對手,而是場外觀戰的人。這種場內外的界線不明是因為牽涉到民意表達定義上的模糊性,任何一方都不能夠輕易否定掉這些放棄表達權利的人,就是不需理會的民意基礎,因為懸殊的人數差異,使的真正參與討論場內民意變成被場外靜默的大眾挾持的禁癵,這是每次公投都讓人捏一把冷汗,啼笑皆非的根本原因。

只是看到國民黨與陳長文這些人的一干作為,除了背後有鮮明的立場跟幽暗的動機外,實在也找不出有任何理由可以支持他們的質疑是有價值。因為當你們都汗顏無恥的用明知道有問題的公投制度來質疑台聯時,你應該在連署過關的人民、據有法定效益的民意基礎面前羞愧的無地自容,這種質疑也不應該被政府縱容的這些打手來橫加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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